有的甚至连符号也不能保留,比如法兰西。
而如果从现实主义角度分析。朱老七吃的确实太多了,省级行政机构财政来源确实需要一个解决方案。
这个方案确实有许多人在推动,不管出于何种目的,但南洋各地人口增多,治理复杂程度加大是事实。
有了这个事实,那么提升行政效率,扩大地方自主权就非做不可。
虽然不愿意,但这个钱,朱老七必须要掏。
钱可以出,但朱常瀛对这份议案却非常不满。
要设立行省,先要革新官员任职晋升标准。
早前,南洋尽是移民,官员尽从瀛州本岛调动。
但这么多年过去,移民已变为坐地户,变为坐地户就有了地方利益以及势力,也就是有了地方独特性。
这个时候,如果官员还是都从瀛州本岛调动,外官不了解本地情况,那又何谈治理呢?待好不容易熟悉情况,结果又特酿调任了。
这样的流官要不得。
而任用本地官为长,则会导致割据分裂倾向,豪强一家独大。
中枢与地方,就是一个矛盾统一体,如何分配利益本身就是一门大学问。从后世也找不出正确答案,因为后世也没有分配明白。
返回屏东之后,朱常瀛数次召开会议,集中讨论官僚体制改革。
争吵两个月,终于拿出一份朱老七勉强可以接受的议案。
《瀛州官员任职制度》
改制目的:系统性的梳理瀛州文官体系,扩大长史府自主性,增强地方治理能力,提升行政效率。
主要内容:
第一,明确长史府为瀛州最高行政机构。有预算提案权、人事建议权、一般性行政事务决策权。
第二,确立长史府编制。
长史一人,统筹全局。次史四人,分管中枢各部。设长史府秘书处,为长史府幕僚机构。
第三,明确长史府职责权限。
规定所列重大事项,召开御前会议,长史府票选,提交国王审议。
一般性行政事务,施行长史负责制,事前决策,事后报备。
如次史有两人以上有不同见解,可上书抗辩,申请召开御前会议。
第四,明确长史府产生机制以及任职条件。
长史次史由王府以及上一任长史府提名,以瀛州议政会票选结果为参考,最终确立长史次史人选。
长史次史须年满4o岁,地方从政经验不少于五年,省级重要职位从政不少于五年,中枢从政经验不少于五年。
任职期四年,可连任但不得过两届。
第五,长史府免责与追责。
长史次史任职期间,其职务行为享有豁免权,无论在任离任不予追责。个人行为。除规定重罪之外,长史府享有豁免权。
任职期间触犯规定重罪,督谏院审查,议政会弹劾,提交王府裁决。
第六,确立省府县乡四级地方行政机构。另设单列市,由中枢直辖,与府同级。